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准予韩国体育大学现代五项队携带激光枪入出境的决定
体许可字〔2016〕34号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本机关于2016年11月3日,收到你中心转来的关于韩国体育大学现代五项队赴上海训练携带激光枪入出境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要求。现决定,准予(略)。
附件:韩国体育大学现代五项队携带激光枪清单(略)
国家体育总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