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运动枪弹临时出入境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携带运动枪弹临时出入境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印发日期:2016年5月1日,印发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实施日期:2016年5月1日。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携带射击运动枪支弹药出入境审批
审批类别:前审后批
项目编码:280004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 “外国体育代表团入境参加射击竞技体育活动,或者中国体育代表团出境参加射击竞技体育活动,需要携带射击运动枪支入境、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批准。”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12号令)
四、受理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经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报告
2.邀请函和任务批件
3.携枪运动员姓名和运动枪支子弹型号、数量清单等材料。
4.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缺申请报告
2.缺邀请函和任务批件
3.携枪运动员姓名和运动枪支子弹型号、数量清单等材料不齐全。
4.未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报告 原件 2 纸质 盖申请单位公章 2 邀请函和任务批件 复印件 1 纸质 入境仅需邀请函 3 携枪运动员姓名和运动枪支子弹型号、数量清单 原件 1 纸质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邮寄和网上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1.窗口接收:
(1)接收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2.网上接收:http://www.sport.gov.cn
3.信函接收:
(1)接收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3)邮政编码:100763
(4)联系电话:87182161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7:00(中午休息)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
办理方式:申请人到受理机构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窗口接件并当场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受理,并将事项分送相关司局审查,审批决定文件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知申请人,邮寄或领取审批结果,申请人取得审批结果,办结。
(二)依申请变更:申请人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变更的文件(变更理由和具体变更事项),相关司局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更改审批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邮寄或领取审批结果,申请人取得审批结果,办结。
(三)依申请注销:申请人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注销的文件(注销理由),并原数归还审批文件即可。
十二、审批时限
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四、审批结果
国家体育总局批复同意射击比赛枪弹出入境的文件、附射击比赛枪弹清单;批准文件抄送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
十五、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携带射击运动枪支弹药出入境的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提供携带射击运动枪支弹药出入境真实材料的义务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1.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3.电话:87182161、87183110
(二)电话咨询:87182161、87183110、87182134
(三)网上咨询:http://www.sport.gov.cn
(四)电子邮件咨询:xzsp@sport.gov.cn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87182835、87182427
(二)电子邮件投诉:jcj@sport.gov.cn、dw@sport.gov.cn
(三)信函投诉:
1.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中纪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组、国家体育总局机关纪委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3.邮政编码:100763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7:00(中午休息)
(三)乘车路线:
1.公交车: 6路、8路、34路、35路、36路、41路、60路、72路、827路、957路、958路在北京体育馆站下车即到。
2.地铁:乘地铁5号线在天坛东门站下车,东北口出站,向东行1000米即到。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网站等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