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7000米以上山峰攀登活动和外国人来华登山活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内7000米以上山峰攀登活动和外国人来华对境内开发地区的开放山峰的攀登活动的申请和办理。印发日期:2016年5月1日,印发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实施日期:2016年5月1日。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举办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活动和外国人来华登山活动审批
审批类别:前审后批
项目编码:28002
三、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5项:“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实施机关:体育总局、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2003年7月25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号)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1991年7月国务院批准,1991年8月国家体委令第16号)
四、受理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
六、审批数量
有限制:审批机关将按照所攀登山峰的实际情况对登山人员的人数进行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国内7000米以上山峰攀登活动,简称:国内;外国人来华登山活动,简称:外国人来华)
1.具有登山活动发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2.具有山峰所在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函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国内团队:1.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活动申请书
2.登山活动发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具有山峰所在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函
4.登山团队所以成员名单及登山简历
5.登山团队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资格证书
6.登山计划书
7.装备清单
8.其他需要的文件(体检、个人登顶证书等)
外国来华团队:
1.登山活动发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2.具有山峰所在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函
3.登山团队所以成员名单
4.登山计划书
5.其他需要的文件(所在国医生出具的健康证明等)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登山活动发起单位不具备国家认可的法人资格
2.未取得山峰所在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3.团队中教练、高山向导、队员个人证书、或材料有所缺失的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国内7000米以上山峰攀登活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山峰所在省级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函 复印件 1 纸质 2 登山活动发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3. 登山活动计划书 复印件 1 纸质 包括装备清单 4 登山团队教练及高山向导资格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 5 登山队成员信息 原件 1 纸质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6 登山团队教练、高山向导及队员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7 登山队员5000或8000米以上山峰登顶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8 登山队员当年体检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外国人来华登山活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登山活动发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2. 登山活动计划书 复印件 1 纸质 3 登山团队队员名单 复印件 1 纸质 4 登山队员所在国医生出具的健康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二)申请材料提交
国内: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材料至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在登山中心审批后,报送至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外国人来华: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提交的方式将申请材料报至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后,报送至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九、申请接收
1.窗口接收:
(1)接收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2.网上接收:http://www.sport.gov.cn
3.信函接收:
(1)接收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3)邮政编码:100763
(4)联系电话:87182161、87183110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7:00(中午休息)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新办
办理方式为一般程序
1.一般程序。指通用过程,可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件(文书)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十二、审批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国家体育总局出具的批准文件及登山活动人员名单;批准文件抄送中国登山协会、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山峰所在地省级登山协会。
十五、结果送达
国内: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公告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邮寄方式将行政许可函送达。
外国人来华登山: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网上公告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网上提交将行政许可函送达。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2.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1.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3.电话:87182161、87183110
(二)电话咨询:87182161、87183110、87182973
(三)网上咨询:http://www.sport.gov.cn
(四)电子邮件咨询:xzsp@sport.gov.cn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87182358、87182427
(二)电子邮件投诉:jcj@sport.gov.cn、机关纪委投诉邮箱待定
(三)信函投诉:
1.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中纪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组、国家体育总局机关纪委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3.邮政编码:100763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7:00(中午休息)
(三)乘车路线:
1.公交车: 6路、8路、34路、35路、36路、41路、60路、72路、827路、957路、958路在北京体育馆站下车即到。
2.地铁:乘地铁5号线在天坛东门站下车,东北口出站,向东行1000米即到。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网站等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办理基本流程应明示关键步骤、环节及时限要求,可按简化和缩短后的期限制定。通用流程示意如下,可根据具体事项作进一步调整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