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审批的申请和办理。印发日期:2016年5月1日,印发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实施日期:2016年5月1日。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
审批类别:前审后批
项目编码:28001
三、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四、受理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个人,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能资格证明及举办活动的相应条件,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2.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3.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4.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5.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6.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资质,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或者正在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人;
2.所涉及的功法,不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3.没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4.没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4.没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5.没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6.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2 活动方案 原件 1 纸质 须包括经费保障、人员保障、安全保障、食宿保障、气象保障等情况说明 3 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4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邮寄、网上提交等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1.窗口接收:
(1)接收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2.网上接收:http://www.sport.gov.cn
3.信函接收:
(1)接收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3)邮政编码:100763
(4)联系电话:87182161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7:00(中午休息)
十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
办理方式采用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文书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二)依申请变更。
提交变更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补证。
如批准文件丢失需补办者,须递交原申请材料原件2份。
(四)依申请注销。
提交注销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审批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国家体育总局出具的批准文件,抄送国家体育总局气功中心。
十五、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上公告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等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依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人民群众风俗习惯;
2.遵守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服从疏导和管理;
3.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1.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3.电话:87182161、87183110
(二)电话咨询:87182161、87183110、67051282
(三)网上咨询:http://www.sport.gov.cn
(四)电子邮件咨询:xzsp@sport.gov.cn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87182358、87182427
(二)电子邮件投诉:jcj@sport.gov.cn、机关纪委投诉邮箱待定
(三)信函投诉:
1.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中纪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组、国家体育总局机关纪委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3.邮政编码:100763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7:00(中午休息)
(三)乘车路线:
1.公交车: 6路、8路、34路、35路、36路、41路、60路、72路、827路、957路、958路在北京体育馆站下车即到。
2.地铁:乘地铁5号线在天坛东门站下车,东北口出站,向东行1000米即到。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网站等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十、办理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