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有序恢复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意见

体育总局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体育工作
领导小组关于有序恢复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中国田径协会,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
  为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审慎、安全、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具体赛事特点,科学研判疫情防控风险,审慎有序推进。
  (三)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一赛事一方案”的要求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具体要求
  (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有序开放各类运动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开展本地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全国性马拉松等人群聚集、跨区域举办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和活动暂不恢复。
  (二)在充分考虑举办地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综合研判赛事必要性和举办风险,制定严格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预案前提下,审慎有序举办非身体接触类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活动。
  (三)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等职业体育赛事,应单独制定赛事恢复工作方案,经审核评估后实施。
  (四)国际性、全国综合性体育赛事暂不恢复。
  体育赛事和活动的恢复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各单位要继续通过网络、视频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赛事和活动,丰富人民群众体育文化生活。


                                      体育总局统筹推进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与体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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