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足球教练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体育总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足球振兴发展重要部署,深化足球和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联合制定了《足球教练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开展足球教练员职称评审,可参考本标准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标准和细则。

 

 

体育总局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5年4月21日


足球教练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试行)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从事足球项目训练和指导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授技育人能力,切实履行教练员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具备从事足球教练员工作必备的身心条件。

四、按照要求完成岗位培训。申报人员可以参加由体育行政部门、足球行业协会或用人单位等组织的岗位培训,也可以足球行业协会开展的国际通用的各等级教练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作为申报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的岗位培训证明。

五、足球教练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教练

1.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了解足球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较熟练运用训练教学方法、手段,具备完成足球项目基础性训练和比赛任务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教练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

(二)中级教练

1.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技能,熟悉足球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完成较复杂足球项目训练任务的实际能力,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博士学位除外):

(1)作为球队主教练,执教队伍满1年,率队在相应年龄组别省级赛事中取得前3名,赛事范围由省级足球主管部门确定。

(2)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4名输送至更高水平训练组织,包括体校、足球特色学校、青训中心和职业俱乐部等,输送后3次在相应年龄组别省级赛事中取得前3名。

(3)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在学校、体校、社会青训机构等基层专职从事12岁以下儿童足球启蒙训练工作,累计时间满8年。

3.具备培养、指导初级教练的能力。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三)高级教练

1.较系统掌握足球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项目训练的前沿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本项目训练竞赛有较深入的研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项足球训练方面的代表性成果。

2.长期从事足球训练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作为球队主教练,执教队伍满1年,率队在国内成年各级别赛事中取得较好成绩,包括中超联赛7-8名、中甲联赛4-6名、中乙联赛3-4名、中冠联赛亚军、女超联赛4-6名、女甲联赛3-4名、女乙联赛亚军、全国女足锦标赛3-4名、中国足球协会杯5-8名等;或率队在全国综合性运动会(足球项目)各组别赛事中取得3-8名成绩,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等;或率队在国际、国内青少年(学生)足球各组别赛事中取得较好成绩,包括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中国足协青少年足球锦标赛3-8名,国际大体联足球世界杯前2名,亚洲大体联足球亚洲杯冠军,国际中体联足球世界杯冠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冠军等;或率队在全国五人制足球赛事中取得较好成绩,包括五超联赛3-6名,五甲联赛2-3名,五人制足球锦标赛3-6名,五人制足球青少年锦标赛3-6名,女子五人制青年锦标赛冠军等。

(2)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9名输送至更高水平训练组织,包括体校、足球特色学校、青训中心和职业俱乐部等,输送后3次在相应年龄组别全国赛事中取得前3名。

(3)取得中级教练职称后,在学校、体校、社会青训机构等基层专职从事12岁以下儿童足球启蒙训练工作,累计时间满15年。

3.具备培养、指导初、中级教练的能力。

4.取得中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2年。

(四)国家级教练

1.系统掌握足球专业理论和知识,全面掌握足球项目训练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本项目训练竞赛有深入的研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项公开发表的体育训练方面的代表性成果。

2.长期从事足球项目训练工作,业绩突出,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作为球队主教练,执教队伍满1年,率队晋级国际赛事正赛阶段比赛,包括世界杯、U20世界杯、U17世界杯、奥运会、五人制世界杯等;或率队参加洲际比赛取得前4名,包括亚洲杯、U20亚洲杯、U17亚洲杯、亚运会、五人制亚洲杯、亚洲室内运动会(五人制)等;或在国内成年各级别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包括中超联赛前6名、中甲联赛前3名、中乙联赛前2名、中冠联赛冠军、女超联赛前3名、女甲联赛前2名、女乙联赛冠军、女足锦标赛前2名、中国足球协会杯前4名等;或率队在全国综合性运动会(足球项目)赛事中取得前2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等;或率队在全国青少年足球赛事中取得前2名,包括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中国足协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等;或率队在全国五人制足球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包括五超联赛前2名,五甲联赛冠军,五人制足球锦标赛前2名,五人制足球青少年锦标赛前2名等。

(2)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20名输送至更高水平训练组织,包括体校、足球特色学校、青训中心和职业俱乐部等,其中5人进入各年龄段国家队。输送运动员获得国际比赛录取名次,或洲际比赛前4名,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3)在学校、体校、社会青训机构等基层专职从事12岁以下儿童足球启蒙训练工作,累计时间满20年,输送球员获得国际比赛前8名,或洲际比赛冠军。

3.具备培养、指导高级及以下教练的能力。

4.取得高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5年。

六、关于运动成绩突出的运动员破格申报

运动成绩突出且退役后从事本项目训练教学工作的运动员,可不受学历、年限和代表性成果等限制,破格申报教练员职称。具体如下:

1.曾获得洲际比赛前8名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的,可直接申报中级教练员职称。

2.曾获得洲际比赛前4名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累计2次以上;或随队晋级并参加国际赛事正赛阶段比赛,包括世界杯、U20世界杯、U17世界杯、奥运会、五人制世界杯;或加盟欧洲足球五大联赛俱乐部满一个赛季,包括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意大利足球甲级联赛、西班牙足球甲级联赛、德国足球甲级联赛、法国足球甲级联赛,代表球队出场次数不少于15场的,可直接申报高级教练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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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印发《足球教练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试行)》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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