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民体质监测公报

2014年国民体质监测公报

(2015年11月25日)

 

为系统掌握我国国民体质现状和变化规律,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按照《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的要求,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国家统计局、全国总工会等10个部门联合在全国31个省(区、市)进行了第4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体育总局负责实施幼儿、成年人和老年人群的体质监测工作;教育部负责实施儿童青少年(学生)的体质监测工作。本次监测指标与以往相同,主要包含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三个方面。监测对象为369周岁的中国国民[1]。采用分层随机整群的抽样原则,从全国31个省(区、市)的2904个机关单位、企事业、学校、幼儿园、行政村中抽取了531849人,其中,36岁幼儿50702人;719岁儿童青少年(学生)308725人;2059岁成年人146703人;6069岁老年人25719人。现将主要监测结果公布如下[2]

一、国民体质基本状况

(一)国民体质单项指标情况

1、幼儿

  

  2、儿童青少年

  

  3、成年人

  

  

  

4、老年人

  

(二)国民体质达标率

1、全国总体水平

2014年全国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3]“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为89.6%36岁幼儿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百分比为93.6%2039岁成年人为89.0%4059岁成年人为88.1%6069岁老年人为87.1%。男性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百分比为88.2%,女性为91.1%。城镇人群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百分比为91.1%,乡村为87.2%

2、各省(区、市)水平

各省(区、市)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在76.4%97.1%(表10)。



 

(三)国民体质综合指数

1、全国总体水平

2014年的“国民体质综合指数[4]”为100.5436岁幼儿为102.652039岁成年人为101.454059成年人为99.776069岁老年人为99.00;男性为99.28,女性为101.42;乡村为99.71,城镇为100.60

2、各省(区、市)水平

各省(区、市)“国民体质综合指数”的总体水平在93.82107.91之间(表11)。


 

二、国民体质变化情况

(一)单项指标的变化

1、幼儿

2010年相比较,201436岁男性幼儿的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和腹部)、双脚连续跳立定跳远体重胸围身高坐高坐位体前屈等指标有所增长,幅度在0.2%16.5%之间;网球掷远、走平衡木、10米往返跑等指标有所降低,幅度在0.1%2.3%之间(图1)。

36岁女性幼儿的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和腹部)、双脚连续跳、立定跳远、体重、胸围、网球掷远、身高、坐高、走平衡木、10米往返跑等指标有所增长,增长幅度在0.2%13.9%之间;坐位体前屈降低,降低幅度为1.2%(图2)。

2、儿童青少年

2010年相比,2014年我国城乡学生身体形态发育水平,即身高、体重和胸围等发育水平继续提高。肺活量继2010年出现上升拐点之后,继续呈现上升的趋势。城乡学生营养不良检出率进一步下降,且基本没有重中度营养不良。乡村小学生蛔虫感染率持续降低。中小学生身体素质继续呈现稳中向好趋势。但是,大学生身体素质继续呈现下降趋势,视力不良检出率仍然居高不下,继续呈现低龄化倾向,各年龄段学生肥胖检出率持续上升(详见《2014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

3、成年人

2010年相比,20142039岁男性成年人的皮褶厚度(肩胛部和腹部)、俯卧撑、腰围、臀围、胸围、体重、身高、纵跳、肺活量等指标有所增长,幅度在0.0%17.0%之间;闭眼单脚站立、背力、握力、坐位体前屈、选择反应时、上臂部皮褶厚度、台阶指数等指标有所降低,幅度在0.7%10.8%之间(图3)。

2039岁女性成年人的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和腹部)仰卧起坐胸围、选择反应时体重腰围纵跳臀围肺活量身高坐位体前屈等指标有所增长,幅度在0.1%8.2%之间;闭眼单脚站立、背力、握力、台阶指数等指标有所降低,幅度在1.9%8.8%之间(图4)。

2010年相比,20144059岁男性成年人的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和腹部)、腰围体重选择反应时坐位体前屈臀围胸围身高等指标有所增长,幅度在0.3%16.4%之间闭眼单脚站立台阶指数握力肺活量等指标有所降低幅度在0.7%9.0%之间(5)

4059岁女性成年人的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和腹部)、选择反应时、肺活量、腰围、胸围、臀围、身高、体重等指标有所增长,幅度在0.4%4.4%之间;坐位体前屈、握力、闭眼单脚站立、台阶指数等指标有所降低,幅度在0.0%2.3%之间(图6)。

4、老年人

2010年相比,20146069岁男性老年人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和腹部)、坐位体前屈、腰围、体重、臀围、胸围、握力、身高等指标有所增长,幅度在0.3%9.2%之间;闭眼单脚站立、选择反应时、肺活量等指标有所降低,幅度在0.6%3.0%之间(图7)。

6069岁女性老年人的皮褶厚度(肩胛、腹部、上臂部)、身高、臀围、体重、腰围、胸围、闭眼单脚站立、握力、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等指标有所增长,幅度在0.8%1.7%之间;选择反应时有所降低,幅度为1.4%(图8)。

(二)国民体质达标率的变化

2010年相比,2014年全国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增长0.7个百分点。36岁幼儿增长0.7个百分点,2039岁成年人增长0.6百分点,4059岁成年人增长0.5个百分点,6069岁老年人增长0.7个百分点。男性下降0.1个百分点,女性增长1.7个百分点。城镇下降0.4个百分点,乡村增长2.5个百分点。

2010年相比,全国有16个省(区、市)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有所增长、1个省(区、市)持平、14个省(区、市)有所降低。

(三)国民体质综合指数的变化

2014年“国民体质综合指数”比2010年增长了0.15。其中,幼儿增长0.622039岁成年人降低0.834059岁成年人降低0.2160-69岁老年人增长了0.22

2010年相比,全国有12个省(区、市)的“国民体质综合指数”总体水平有所增长,1个省(区、市)持平,18个省(区、市)有所降低。

三、国民体质主要变化特点

(一)国民体质总体水平有所增长

本次调查数据表明,与2010年相比,我国国民体质的总体水平有所增长。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第一、2014年国民体质总体合格率(即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有所增长,增长了0.7个百分点。并且不同年龄、性别以及城乡人群均呈现增长趋势,特别是乡村人群和女性人群的增长尤为明显。反映我国国民达到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等级以上的人口数增加。第二、反映全人口体质各指标总体变化程度的“国民体质综合指数”总体水平也有所提高,总体增长了0.15。从三大分类指数来看,身体机能指数和身体素质指数均有所增长,其中身体机能指数增幅最大,为1.13,身体素质指数为0.01,而身体形态指数却下降了0.01。身体形态指数的下降主要与体重超重和肥胖有关。

(二)各人群体质总体水平增长,成年男性有所降低

数据表明,幼儿、老年人和女性人群的体质总体水平呈现增长趋势,在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和体质综合指数两方面均有所增长,特别是36岁幼儿增长幅度比较明显。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我国国民体质的总体水平有所增长,但男性成年人的状况并不乐观,在这两方面数据均有所下降。

(三)身体形态水平持续增长,超重肥胖增幅降低

2014年,各年龄组的身高、体重、胸围、皮褶厚度等身体形态指标平均数比2010年均有所增长。自2000年以来,我国国民各年龄组人群的身高、体重、皮褶厚度等指标呈持续增长趋势,但体重、皮褶厚度等指标增长幅度大于身高。

根据我国颁布的BMI[6]各等级划分标准评估,数据表明,2014年成年人和老年人的超重率分别为32.7%41.6%,比2010年分别增长0.61.8个百分点;成年人和老年人的肥胖率分别为10.5%13.9%,比2010年分别增长0.60.9个百分点。超重与肥胖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成年人、老年人群体质的突出问题。但从数据来看,近4年来,超重与肥胖检出率的增长幅度有所减缓。

(四)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水平略有增长,但反映最大力量的握力指标继续下降

“国民体质综合指数”的结果显示,身体素质类指标总体水平略有增长,反映在各指标的状况是:40岁以下人群爆发力、4059岁人群的反应能力、50岁以上人群的柔韧性等身体素质有所增长。女性各年龄组的肺活量全面提高,6069岁女性除反应能力以外,其他身体素质指标均小幅度提高。

但数据显示,2059岁各年龄组人群握力、背力呈现下降趋势。这表明,成年人群的最大力量下降,尤为突出的是成年男性的握力、背力等指标下降明显,结合2000年以来的数据分析,表明我国成年人的力量呈持续下滑趋势。

注:

[1] 监测对象要求身体健康,发育健全,无先天、遗传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聋哑、痴呆、精神异常、发育迟缓等),以及急、慢性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等),具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和接受能力,具有基本的运动能力。

[2] 本公报数据为基本数据,详细结果见《2014年国民体质监测报告》。

[3] 国家体育总局等10个部门联合于2003年颁布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适用于36岁,2069岁国民个体的身体形态、机能和素质的测试与评定;综合评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4] 是反映人口体质总体综合水平的无量纲动态的相对数。以2000年为基期,数值为100,数值越大表明体质水平越高。指标体系由身体形态、机能、素质三大类共计20项指标组成,依据不同年龄段人群体质特点,各选用69个指标。基础数据采集的是总体或局部总体人口各单项指标的平均数。计算时,根据各指标在人体体质评价中不同的作用程度对指标进行加权处理;同时对局部人口在总体中所占百分比不同进行加权处理。

[5] 不含719岁年龄人群。

[6] 计算公式为体重/身高2(千克/2),评价标准:BMI18.5为“体重过轻”,18.5BMI24.0为“体重正常”,24.0BMI28.0为“超重”,BMI28.0为“肥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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