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征求意见稿)》《体育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布

11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起草的《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征求意见稿)》和《体育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在国家体育总局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征求意见稿)》共5章28条,分别为总则、体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仲裁监督和附则,旨在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体育仲裁委员会治理结构,推动构建现代化体育仲裁制度体系,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保障体育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

《体育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共9章78条,分别为总则、受案依据与管辖权、申请和受理、临时措施、仲裁庭、审理、决定与裁决、特别程序和附则。旨在贴合我国仲裁实践,借鉴民商事仲裁规则体例,合理安排具体体育仲裁规范;推动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指导与体育仲裁独立相结合,体育仲裁与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相衔接,体育仲裁与司法监督、保障相适应。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新设体育仲裁专章,规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仲裁规则。国家体育总局在征求体育、法律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轮修改,提出《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征求意见稿)》《体育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转自11月2日《中国体育报》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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