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印发

近日,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化体教融合,进一步完善课外体育培训治理,促进体育培训市场形成良好生态、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家体育总局制定《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明确课外体育培训是指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面向7至18岁儿童青少年开展的课外体育指导、培养和训练活动。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包括: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学校、学校体育社团等。

《规范》从总体要求、场地设施要求、课程要求、从业人员要求、内部管理要求、安全要求、附则七个方面为体育培训机构的标准化运营、服务环节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意义。(转自12月21日《中国体育报》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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