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问题为导向 让《体育法》“长牙” 青少年体育入法——全国政协委员杨宁提出修改《体育法》三点建议

  “希望通过修改《体育法》,确保2035年实现‘体育强国’建设目标,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民健身全民健康。”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8组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杨宁表示。

  对于修改《体育法》,杨宁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是修改《体育法》要以问题为导向。1995年版《体育法》已实施25年多,亟需完善。《体育法》倡导性条款过多,法律责任不明确,执法主体不明确;关于体育产业(服务业)、职业体育、体育仲裁等缺失,如:一些高危体育项目进入我国,热气球、翼装飞行、蹦床、搏击等项目怎么管、谁来管;我国青少年体质不佳体魄不强,“小胖墩”、近视率居世界第一位,脊柱侧弯高发等问题需解决。现在修改《体育法》恰逢其时,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开展修法的基础工作。

  其次是要让《体育法》“长牙”。明确体育各方面的法律责任,解决好怎么管的问题;明确体育执法的主体,解决好谁来管的问题。

  第三是青少年体育入法。在青少年教育阶段,要“野蛮其体魄、文明其精神”。各级政府、体育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学校、社会、家长都有让青少年动起来的责任。中国青少年体育的问题,需要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通过立法和执法,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确保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转自3月10日《中国体育报》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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