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省级体协行业监管办法

日前,山东省体育局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协会行业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自2020年6月,54个省级体育协会与省体育局完成脱钩后,省体育局由业务主管单位变成了行业管理部门,为确保省级体育协会脱钩后健康发展,制定出台了该《办法》。《办法》分为总则、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罚则、附则五章,共二十三条。

《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民政厅登记注册并由省体育局负责行业管理的协会,指出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具体承担协会行业监管事务,协会应自觉接受监管,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办法》明确了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协会自身建设,协会业务开展,协会赛事活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或转移事项。明确了查看材料、实地督查、综合监管、信用监督四类监管方法,并强调协会举办赛事活动,未严格落实办赛规定,发生赛风赛纪问题,被有关单位或个人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据相关行业管理办法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赛事认证资格等行业处分,通报登记管理机关并建议变更协会主要负责人;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转自11月29日《中国体育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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