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表彰2011年在全国业余训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2011年12月7日,国家体育总局下发了《关于表彰2011年全国业余训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表彰在2011年业余训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全国业余训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体青字[2011]33号)的有关规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推荐和公示后,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体育运动学校等50个单位“2011年全国业余训练先进单位”、韩仲元等100人“2011年全国业余训练先进个人”称号,并通报表彰。12月28日,国家体育总局对在2011年业余训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宁波市第二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温州市体育局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1年全国业余训练先进单位”称号,李奇(杭州市陈经纶体校校长)、倪永康(嘉兴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教练)、郭政(台州初级中学教练)、陈景琼(绍兴市体校教练)、陈福连(湖州市体育运动学校教师)5人被授予“2011年全国业余训练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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