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联合四部门开展公共游泳场所联合抽查

为做好全省各地市游泳场所检查整改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监管,更好地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9月12日到14日,福建省体育局联合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五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抽查组,赴宁德、泉州两地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方式包括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等。

抽查中发现,游泳场所负责人对于安全开放的意识明显提高,多数负责人都能亲自抓卫生、安全,开放期间,坚守在第一线,认真做好管理工作;各个泳池对水质处理也日益重视,平时能注重做好水质自检工作,泳池水质普遍达到了卫生标准;大部分游泳场所都配有沉淀吸污设备或自动水循环过滤、消毒、吸底设备,以及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和强制喷淋设备;各游泳场所都设有男、女淋浴室、厕所、更衣室、衣物柜等配套设施;大部分配有救生圈、救生杆、救生绳等简易救生工具。但是,检查中依然发现了部分游泳场所对于国家规定的开放条件和技术要求不了解,在卫生、安全、经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少场所浸脚消毒池没有能够设置在进入游泳池的必经之路上,使不少游泳者无须通过消毒池就能直接进入游泳池,消毒池起不到浸脚消毒的作用;部分游泳场所没有设置强制性淋浴设施,或者强淋设施形同虚设,位置、水量等无法达到强淋的效果;大部分游泳场所都无法提供所购置的水质处理混凝剂、消毒水等物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大部分游泳场所没有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足额的救生员,负责人认为会游泳等于会救生的错误观念普遍存在,导致救生员无证上岗的情况比较严重;救生员工作期间脱岗、敷衍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游泳场所在开办少儿游泳培训过程中,救生员身兼教练员,因此救生台上、泳池边看不到救生员的身影;大部分游泳场所没有设置医务室、配备有资质的医务人员,仅仅准备了一些简单的药品;部分游泳场所没有设置醒目的“游泳人员须知”、水深标识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部分游泳场所没有按照经营要求向工商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没有按照《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等。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抽查组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有关行政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检查。今后,还要坚持做好日常监管,避免使监督检查成为一次性、临时性的行政管理行为。

本次游泳场所拉网式的联合检查,对全省游泳场所的规范化开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另外,《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该办法的出台,有望进一步明确游泳场所的监管范围、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开放条件、开放程序、安全管理、人员资质、游泳人员义务和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使游泳场所的规范、有序发展有法可依。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