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用数字展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成果

    “新建改造1500个健身园、30个体育公园,2012年我市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财政预算经费达1899.4万元,”天津市副市长张俊芳10日在2012年《全民健身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调研工作座谈会上用一组数字有力的说明了天津与《条例》刚性条件的一一契合。


刚性规定不容置疑


    天津研究制定了《关于实行区县全民健身活动经费配比保障办法》,明确规定:区县政府全民健身活动经费财政预算50万元以上,资金到位后,市体育局给予50万元的经费配比;区县政府财政预算低于50万元的,资金到位后,市体育局将以1比1比例配比经费。仅此一项,市体育局每年要拿出900多万元。这项政策得到基层群体工作者的好评。
    2011年,全市16个区县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的专项经费达1600多万元,2012年达2200多万元。同时,各区县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其他经费投入也大幅增加。2011年8月,天津市政府颁布了《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四级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网络,人均占有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7平方米以上。区县体育设施达到“四个一”建设标准,即一场(体育场)、一池(游泳池)、一馆(体育馆)和一个全民健身中心。建设100个体育公园,建设10个外来务工人员健身基地,90%以上的城市街道和所有乡镇要组建体育组织,所有城市社区和90%以上的行政村要组建体育健身站(点)。

 

场地设施数字说话


    近三年来,天津市坚持每年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的20项“民心工程”。截至2011年底,已建成健身园5000多个,体育公园60多个,遍布城乡、免费使用的健身器材设施已初具规模。
    为确保市民用上安全可靠的健身器材,2011年开始,全市将全民健身户外器材的标准,由过去4至6年的使用期提升到8年。同时,市体育局还组建了全民健身器材维修小分队,公布了热线电话,承诺接到群众电话后,一般三天内修好,特殊情况不超过7个工作日。今年,维修小分队共维修器材3149件,更新213件。


社团数量节节攀升


    天津不断完善全民健身组织构架,全市现有群众体育社团200多个、正式备案的体育类民非企业51家、市民健身站及健身气功站点3000多个,国家级社区体育俱乐部12个、国家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9个、职工体育健身示范基地300个、乡镇文体活动中心60多个。青少年体育、社区体育、职工体育、农民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妇女体育和军营体育等9大人群健身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天津市体育局与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联合,利用体彩公益金,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小学分四批共建设540个体育彩票未成年人快乐营地,各级各类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达1500余个,累计开展活动3000余场次,参与人数超过20余万人。目前,全市共有2.9万名社体指导员。

(曹彧  刘晨  孟宪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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