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在全国率先开展《全民健身条例》执法检查

10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决定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在全省开展《条例》执法检查。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继在全国率先出台《条例》(2008年8月22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之后,又率先在全国开展贯彻《条例》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维芳、陈先森和省政府副省长谢广祥出席会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民宗侨外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人,以及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这次执法检查的目的就是通过实地检查,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省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强化依法行政,督促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履行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全面实施全民健身、健康安徽发展战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努力奠定建设体育强省的坚实基础,进一步推进美好安徽建设。

据悉,这次执法检查分三个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别带队,省体育局等部门派员陪同。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各地对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意见建议。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会议审议后,形成《审议意见书》,省人大常委会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我省拟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新格局。(文斌)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