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全民健身执法检查

    本报讯  日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执法检查工作。这是该省人大常委会继在全国率先出台《条例》(2008年8月22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之后,再次率先在全国开展贯彻《条例》执法检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维芳、陈先森,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谢广祥出席会议。
    该省《条例》于200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提供了法律保障。此次执法检查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分为三个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别带队,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重点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宣传实施《条例》情况、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情况、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及活动开展情况、经费保障情况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然后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丁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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