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出台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实施方案

    11月26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体育局《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到2015年6月底,完成全省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任务,即在市、县(市)主城区、居民以正常速度步行10分钟左右(直线距离800-1000米)范围内,建设便民利民的公共体育设施,同时引导城市居民参加健身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的任务,一是在完善市、县(市)主城区范围内、正常向居民开放的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健身广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区体育设施(棋牌室、文体活动室、多功能运动场、健身路径等)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及民营的体育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确保城市居民方便、就近、安全地参加健身活动。二是建立健全可供居民参加的晨(晚)练健身点、社区文体站、社区服务中心等体育组织。三是组织居民参加体育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推动群众健身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四是积极开展科学健身、体质测试等健身指导服务。建成并开通全民健身电子地图,为群众提供体育设施查询、健身宣传、健身咨询等信息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经费补助对象为13个省辖市和48个参加县级体育考核的县(市),分两次发放,第1次在完成80%建设任务后发放50%补助,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后再发放50%补助。省体育局对照各省辖市、县(市)上报的“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计划,采取查阅当地电子地图、现场巡检等方法,对各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会同省财政厅按工作进度发放经费补助。
    《实施方案》强调,要落实政府责任,把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计划。要保障经费投入,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列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将城市居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完善体制机制,按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健身组织建设、健身设施投资、公益性健身活动赞助、公共体育场馆税收减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等方面的政策。要从满足群众体育生活化需要出发,加强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和服务的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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