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设立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关怀基金

        日前,福建省体育局出台了《福建省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关怀基金实施暂行办法》,对福建省体育事业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而又在生活、治病等方面确有困难的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给予资金关怀,关怀基金每年统一颁发一次。

根据《办法》优秀运动员是指曾代表国家队、省队参加比赛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的我省运动员及退役运动员;优秀教练员是指省优秀运动队和各级体校、体工队、运动项目中心等正式在编在岗的教练员及退休教练员,直接培养一年以上运动员或培养一年以上运动员输送后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前三名;全运会和亚运会比赛前六名;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八名;集体项目取得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为中国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且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

《办法》规定,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优秀运动员和优秀教练员可以申请关怀基金:因长期训练比赛造成身体伤害导致死亡,且死亡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给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困难者;因长期训练比赛造成身体伤害,因工致残(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标准》,且生活有较大困难者;因长期训练比赛造成身体伤害,医疗负担较重,且生活有较大困难者。关怀基金资助标准分4个等级,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每年颁发一次,原则上不重复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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