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创评、复评工作启动

        为鼓励浙江体育服务业企业走品牌发展、创新发展、规模发展之路,近日,浙江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统计局联合开展的2013年浙江省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创评和复评工作全面启动。此举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103号)文件中关于“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培育发展工程’,开展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和运动休闲基地的创评工作”明确要求的具体举措。经过最近几年的创评,目前我省已拥有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7家,省级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14家,浙江省运动休闲基地2个。

        据悉,本次创评和复评工作,将在全省范围内评选15家左右体育服务业企业作为2013年浙江省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有效期三年。创评和复评企业必须符合“在浙江省境内注册法人资格的体育服务业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体育用品批发贸易、运动休闲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其它体育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对地方财政贡献较为明显,企业整体发展速度较快;在本行业内处于全国或全省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并能带动本行业发展”等要求。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据悉,从今年开始,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和运动休闲基地指标已纳入体育强县(市、区)创评(复评)的重要内容。省体育局要求各市也应配套开展市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运动休闲基地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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