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创新方式

    湖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张玉坤算了一笔账,按照2014年7月1日由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五部门联合制定并实施的《湖南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2014年湖南省体育局所属各专业运动队退役运动员的补偿费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400万元,这一增加的经费将在2015年的省财政预算中体现。
    如果2014年退役的运动员在一年的职业转换期后选择自主择业,将按新的标准得到一次性经济补偿,同时,获得过优秀成绩的运动员还可以依据新的政策得到就业安置,湖南省体育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张昀焕说,2005年被关上的政策性安置大门,现在又逐渐打开了。
    此前,湖南省体育局就退役运动员安置问题专题向省政府汇报,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在财政、人事、编制、教育等部门的积极支持下出台了《湖南省退役运动员安置暂行办法》。
    该办法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大了政策性安置力度。如对获得全运会冠军、世界锦标赛冠军、奥运会前三名的优秀运动员实行退役后政策性就业安置;对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员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并且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优秀运动员,经相关部门同意,在编制和岗位结构限额内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退役运动员自行联系事业单位的,经相关部门同意,可以由用人单位直接考核录用。二是拓宽了入学深造的渠道。如具有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或国家批准参加的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可以免试进入高等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各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规定,可以通过单独组织入学考试等形式招收优秀退役运动员入学。三是大幅提高了一次性经济补偿费。一次性经济补偿费根据运动员的运龄、取得的运动成绩和本人退役前的体育津贴水平及社会保障补偿费等因素计发,具体分为基础安置费、运龄补偿费、运动成绩奖励费、自主择业补偿费、运动损伤补偿费五部分。新《办法》在2005年《湖南省退役运动员安置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基础安置费、运动成绩奖励费增长100%,运龄补偿费增长50%,自主择业补偿费增长100%至200%。以一名服役10年(多数人的服役年数)获得全国锦标赛第三名成绩并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为例,依据2005年《湖南省退役运动员安置暂行办法》应得一次性经济补偿费99400元,依据2014年《湖南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可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费182300元。
    湖南省体育局局长李舜表示,这个文件的出台很不容易,下一步,要通过努力,让该办法真正落到实处,让广大为体育事业奉献了青春的退役运动员受惠。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专门印发文件,向各省、市、区体育部门转发了《湖南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供各地借鉴。

(王晃)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