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出台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意见 明确用35年时间建成足球大区

   内蒙古体育局官网讯  日前,自治区印发实施《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意见(内政办发〔2015〕129号),指出内蒙古将抓住作为全国足球改革发展试点省区的机遇,建立体系健全、保障有力、基础雄厚、氛围浓郁的足球运动发展机制,形成青少年校园足球全面普及、社会足球丰富多彩、职业足球规范有序的发展模式,打造具有内蒙古特色的足球文化,不断推动内蒙古足球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振兴中国足球积累有益经验。

    该意见的颁布实施成为今年7月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推进足球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以来,我区推动落实足球改革发展的又一重大政策举措。截止目前,围绕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自治区先后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颁布了《三年行动计划》和落实中国足改意见,相关部门制定了社区足球发展指导意见和推动校园足球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形成了促进足球运动改革发展有力的政策保障体系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为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扎实的政策保障基础。
    自治区落实足改意见明确了近期5年、中期15年和远期35年我区足球改革发展的目标,提出到2020年自治区足球人口达到300万人,注册等级教练员与合格足球教师达到1万人,注册等级裁判员达到1000人,注册球员达到30万人。到2030年形成管理体制顺畅、基础设施完备,足球竞技水平跻身全国前列,拥有知名品牌赛事,足球事业与足球产业协调发展。到2050年足球竞技水平与世界接轨,为国家培养、输送一批优秀运动人才,形成具有内蒙古特色的草原足球文化,建成足球大区,并向足球强区迈进。
    意见指出,自治区将充分发挥足球育人功能、推进特色带动普及、畅通优秀苗子成长通道、广泛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互动、努力建设青少年师资队伍,大力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到2020年,实现支持建设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占全区学校总数的50%以上,实现每个足球特色学校至少有 2名等级教练员或足球教师的目标。在社会足球发展上,内蒙古将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部队、企业组建或联合组建足球队,广泛开展形式多样、适合各年龄段人群参与的群众性足球活动。引导社会足球与职业足球、校园足球良性互动。开展足球运动员注册,建立全区足球人才数据库。在职业足球队伍建设上,组建女子足球优秀运动队,加强梯队建设。每个盟市组建1支以上代表本地区最高水平的职业(男子、女子)足球队伍。建立旗县(市、区)业余体校、盟市体校、自治区高等院校和自治区优秀运动队或职业俱乐部四级足球青少年人才培养体系。
    在足球场地建设与管理上,自治区将加强公共足球场地建设,编制《内蒙古足球运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并将青少年校园足球场地建设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每个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都要建有1个标准足球场,其它学校建有适宜的足球场,并配齐教学和训练设备,满足学校开展足球活动的需求。 在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分别建成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和国家北方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通过新建或改造,每个盟市拥有1个自治区级足球训练基地和1个自治区级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基地内保证至少拥有1片标准场地、5片训练场地;每个旗县(市、区)拥有1个盟市级足球活动场地。建设自治区足球冬训(海南)基地,保障自治区及各盟市足球队伍冬季训练。设立内蒙古足球发展基金,加强足球产业开发。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我区将加强足球协会组织建设,努力形成覆盖全区、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运营需要的协会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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