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并济 多管齐下 青海省户外运动秩序井然

 

国庆期间,省体育局加强对重要点位的执法检查,以“严”的管理、“细”的服务和的温情保证了户外运动规范有序开展。

    ——依法管理,私自登山活动未能“逍遥法外”

每逢节假日,尤其是五一、十一长假之际,是我省登山活跃期,为此,省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干部职工放弃休息时间,对我省部分山峰进行安全执法检查,以防止因私自登山而引发安全事故。今年国庆节期间,省登山中心领导干部及救援人员共8人再次对岗什卡雪峰、玉珠峰等山峰进行了例行巡山检查,巡查区域面积超过15平方公里,共发现来自北京、上海、重庆等地的4人未经注册、审批而私自攀登的行为。对外来人员的私自登山行为,省登山中心执法人员依据国家和我省登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登山事实,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并阻止劝退。

——文明执法,高寒禁区也有“人间温暖”

省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私自登山的一名男队员在5600米的C1营地出现脑水肿,对此,李卫东副主任及时安排部署高山部救援人员组成救援小分队现场施救,将神志不清的队员从C1营地送往5050米的大本营,在大本营进行了输氧后连夜驱车送至格尔木市医院进行急救,由于得到了及时的救助,队员脱离了生命危险。

——科学引导,户外运动避免“误入歧途”

面对近年来日益活跃的徒步、登山、露营、骑行等户外运动,省体育局采取“引、扶、管”等办法,使户外运动快速、健康、安全发展。一是取消赛事审批手续,改“批”为“备”,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适宜各类人群的户外活动;二是在政策、资金、项目上支持体育社团发展,发挥协会和俱乐部等各级各类体育社团的骨干作用,扩大户外活动的组织网络;三是采取会员注册、活动登记、形势分析、执法检查、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形式,有效监管户外运动的开展,提高户外运动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山高路远,体育旅游尚须“携手共进”

我省山多水广,路遥人稀,户外运动和体育旅游资源丰富,新兴的徒步、探险、越野、骑行、漂流等体育运动项目正处于萌发期,户外体育的乐趣与危险相伴而行。由于登山执法和户外活动组织管理在人力、资金、技术方面资源有限,我省户外运动等体育项目需要各级体育、旅游、文化等部门、各级各类体育社团和社会志愿者等多方力量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体育社团需要加强行业自律,良性发展,户外运动爱好者、参与者需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共同保护好青山绿水,维系生态体育发展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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