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体育局创新实施廉洁承诺书制度

  日前,青岛市体育局党委下发了《关于实施廉洁承诺书制度的通知》,要求凡体育局及局属单位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必须由乙方(体育系统以外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愿与甲方签订不以行贿等手段谋求不当利益的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制度旨在通过规范约束乙方行为,从源头上加强廉政防控,从形式上丰富预防手段,从制度上保证合同双方遵规守纪,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通知》要求体育系统单位在与乙方签订业务合同时必须在主合同中增加廉洁条款,并将廉洁承诺书作为必备附件一并签订,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如果出现乙方向体育系统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活动,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一切业务关系或将乙方列为不受欢迎单位(期限为10年,不得与甲方进行任何业务往来),并向甲方返回非法所得,这些措施极大地增加了乙方的违规成本,警示乙方轻易不敢越雷池半步。
    实施廉洁承诺书制度是青岛市体育局依靠社会力量加强廉政监督的制度安排,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有效手段,是促进青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对体育局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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