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出台安置退役运动员实施细则

  近日,湖南娄底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娄底市安置退役运动员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运动员体育津贴奖金制度,鼓励各部门吸收各类体育人才,并明确将该项工作列入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评比。《实施细则》自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旨在扩充娄底市体育教练专业人才队伍,推动娄底市体育事业持续发展,培养娄底市青少年竞技人才,为省运会、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输送后备人才。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运动员体育津贴奖金制度,鼓励退役运动员升入高等院校学习,鼓励吸收各类体育人才。加大对优秀运动员退役后政府指令性安置力度,对获得全运会冠军、世界锦标赛冠军、奧运会前三名的优秀运动员实行退役后政策性就业安置。对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并且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优秀运动员,经省相关体育主管部门推荐和用人单位考察同意,可优先安排到娄底市相关事业单位工作。

  此外,《实施细则》还要求娄底市文旅广体局、市教育局,娄底市各县市区文旅广体系统和教育系统在一个省运会比赛周期内必须分别安置1名以上(含1名)退役运动员,该项工作列入每一周期最后一年的绩效考核评比。(转自7月16日《中国体育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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