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制 夯实基础——青海省竞技体育发展活力不断增强

2020年以来,青海省体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青海省高原体育强省建设行动方案》,持续改革创新,敢于动真碰硬,积极推动省政府出台《青海省优秀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奖励实施细则》,经省政府审议通过,联合相关厅局制定印发《青海省优秀运动员聘用管理办法》、《青海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夯实了保障全省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特别是一《细则》两《办法》的出台实施,从根本不上破解了长期制约竞技体育发展的历史难题,从源头上了激活了竞技体育发展的蓬勃活力。

突出成绩导向,奖励激励作用充分发挥。新出台的《青海省优秀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奖励实施细则》适应新时代竞技体育发展形势,打破20年来奖励政策没有改变的现实困局,突出成绩导向,提标扩面奖金额度、比赛层次,明确运动员获得奖项所对应的荣誉表彰,规定教练员与运动员同等标准奖励,更加凸显优秀竞技体育人才的“含金量”。2020年,依据新的奖励政策,足额兑现了运动员及其教练员2016年、2018年、2019年成绩奖金共580万元,极大鼓舞了广大运动员和教练员,激励他们感恩奋进、顽强拼搏,焕发出为国争光为省添彩的生机活力。年内组织全省运动员560人(次)参加全国赛事70项(次)。获得第一名11个、第二名16个、第三名19个。竞走、中长跑、国际式摔跤、自行车等项目成绩多点开花,年轻运动员比赛成绩实现突破,为备战参赛东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和十四届全运会等国内国际重大赛事奠定了基础。

明确标准流程,运动员进口规范畅通。《青海省优秀运动员聘用管理办法》与2010年出台的《青海省优秀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相比,进一步明确运动员集训、试训条件和优秀运动员聘用成绩标准和流程,以及停训规定和无故停训的刚性约束,有效解决了运动员停训、退役后仍占用编制,导致运动员“进口”不通,严重影响全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建立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协调机制,着力打造能征善战、作风优良、爱党爱国爱家乡的高素质竞技体育运动队伍。与此同时,2020年,积极向省编委争取落实100名运动员试训员额,缓解了我省运动队试训运动员员额严重不足的问题。依据新的聘用管理办法,高效完成试训运动员100名、正式运动员10名的聘用工作,开启了我省优秀运动员聘用管理良性发展新局面。

解决后顾之忧,运动员出口多元保障。《青海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在省级层面建立了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长效机制,定期召集体育、组织、机构编制、教育、国资委、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组织安置的成绩标准和渠道,建立与人社、国资委、教育等职能部门的安置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立足体教融合,积极探索先入职后培训,建立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为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制度,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担任体育教师或教练员的渠道。《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自主择业安置一次性经济补偿费机制,提高了补偿标准;建立退役运动员实行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加强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内的岗位培训、资格培训、创业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后就业能力。《办法》的施行,多元保障我省退役运动员队伍“出口”困扰,解除广大运动员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广大运动员顽强拼搏、献身体育事业和训练备战参赛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我省竞技体育水平提升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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