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上报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各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

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

为做好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筹备工作,请各中心(协会)根据《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教体艺函〔2023〕1号)、《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体青字〔2023〕8号)等,研究上报各项目竞赛规程。有关要求如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预赛时间和地点由各中心(协会)自行确定,在各项目竞赛规程中标明;决赛时间和地点由各中心(协会)提出建议方案,由总局统一确定。

二、竞赛项目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体青字〔2023〕8号)执行。

三、参加单位

(一)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朝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七台河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滁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甘孜藏族自治州,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天津市西青区、滨海新区,上海市黄浦区、杨浦区,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具备资格并确认报名(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待正式回复)。

(二)以上代表团参加全部或部分项目,具体将根据各项目预赛报名情况确定(预赛报名及竞赛组织由各中心〈协会〉根据总局批准的各项目竞赛规程自行组织)。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教体艺函〔2023〕1号)第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体青字〔2023〕8号)执行。

(三)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应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

(四)为减少运动员代表资格争议,各中心(协会)应在各项目规程中制定预(决)赛报名环节关于运动员公示的相应条款和办法。

五、参加办法

(一)各项目可按要求举行预赛,按照适度控制的原则规定录取标准和名额进入决赛,进决赛的名额不得高于一青会、二青会相关规定。

(二)运动队官员(含领队、教练员、医生、工作人员等)数量要具体规定,并不得超过一青会、二青会相关规定。

(三)新设项目本着节俭的原则,参考奥运会或世锦赛相关规定确定录取标准和名额,确定运动队官员数量。

六、竞赛办法

(一)包括预赛竞赛办法和决赛竞赛办法。

(二)要在总结以往运动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竞赛规则和国际惯例制定,同时要结合青少年比赛的特点,不要简单照搬照抄成年比赛的规程和办法。

(三)各项目应认真研究,力求缜密,减少漏洞,预防赛风赛纪问题发生,同时针对交手类项目和危险性高的项目,要设计好赛程和办法,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教体艺函〔2023〕1号)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技术官员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教体艺函〔2023〕1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报名和报到由各中心(协会)负责,原则上赛前3天报到,赛后1天离会。

(二)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教体艺函〔2023〕1号)第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广西之外进行的决赛报名和报到由各中心(协会)负责,相关规定同上。

(四)请各中心(协会)抓紧与各省(区、市)体育局联系了解所属城市参赛意向,以便准确制定规程。

十、经费

预赛经费和广西之外举行的决赛经费从已经划拨至各中心的2023年青少年体育推广与提升经费列支;其余决赛经费由组委会统一负担。

十一、兴奋剂检查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教体艺函〔2023〕1号)第十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中心(协会)于2023年3月9日前将相关项目竞赛规程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上报青少司,同时将电子版发至18618432211@163.com

电  话:87182341、87182037

青少年体育司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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