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参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升行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规范委托经营模式,编制和推广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文本”等要求,指导公共体育场馆产权单位做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工作,推动提升场馆管理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体育总局制定了《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参考文本)》,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在工作中参照适用。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体育总局报告。
 
  附件:《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参考文本)》使用说明.docx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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