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关于开展动力三角翼飞行员飞行技术熟练定期检查和器材单机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市航协、航管中心、航校、航空飞行营地及有关人员:

  为推动行业安全发展,落实动力三角翼飞行员飞行技术熟练定期检查制度和器材单机备案制度,根据《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人员管理要求》和《动力三角翼运动器材管理要求》,将于4月至11月开展飞行员飞行技术熟练定期检查和单机备案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时间

  2021年4月至11月

  二、工作组及分工

  组 长:杨宇心

  副组长:刘峰、马亚明、司凤银

  组 员:全体检查员、部分教练员

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区域

李建明

13901028080

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

罗少华

13980002747

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

刘亦兵

13995083400

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裴国庆

13947904990

内蒙古自治区

全西蒙

王志生

孙广成

18633774204

13959837653

18613800272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茹  强

139999038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司凤银

18910179773

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王力山

周  江

13980069691

18696523052

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周  俊

13209488711

甘肃省、青海省

赵永革

13008083838

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

  三、重点任务

  (一)检查飞行员飞行驾驶技术,明确飞行员等级和相对应的飞行权利和义务,检查是否有飞行履历记录。

  (二)检查动力三角翼是否在型号备案序列之内,性能是否满足飞行需要,是否按照厂家要求进行维修保养,记录是否完整。

  四、组织实施

阶段

内容及要求

第一阶段:通知

(4月初)

1.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航协发工作通知至各地方航校、航管中心、航空协会、动力三角翼检查员、教练员和飞行员;2.工作组成员积极与地方有关部门联系,相互通气,共同开展人员定检和器材备案工作;3.工作成员开始在自己分工范围内发通知,做好摸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

(4月-11月)

1.工作组成员结合地方及中国航协组织的动力三角翼有关活动,采用集中或走访的方式开展工作,尽量降低工作成本;2.开展工作之前向组长和副组长报告具体实施计划,副组长至少有一人参加,对工作过程实施监督检查;3.实施过程严格按照定检和备案的要求执行,认真填写《动力三角翼飞行员飞行技术熟练定期检查单》、《动力三角翼器材单机备案及符合性定期检查单》;4.完成定检和备案工作后,将信息整理好报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协和地方有关部门;5.对定检对象和器材所有人培训去飞行平台的使用方法。

第三阶段:总结

(12月)

1.定检和备案信息汇总,梳理全年工作;2.查漏补缺。

  五、费用

  (一)申请人员的交通、食宿、器材运输等费用自理。

  (二)集中开展:定期检查费用:800元/人;器材备案费用:800元/架。

  (三)如需走访检查,须在集中开展的费用基础上另外负担工作人员和检查员的差旅及食宿(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

  附件1: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动力三角翼飞行员飞行技术熟练定期检查单     

  附件2:动力三角翼器材单机备案及符合性定期检查单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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