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关于2021年全国蹦床冠军赛暨第十四届全运会资格赛(东京奥运会选拔积分赛第三站)裁判员公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有关体校、学校、俱乐部、社会组织、企业、个人:
根据我中心关于2021年全国蹦床冠军赛暨第十四届全运会资格赛(东京奥运会选拔积分赛第三站)选拔原则,经我中心选调、参赛各省及个人推荐报名,组成2021年全国蹦床冠军赛暨第十四届全运会资格赛(东京奥运会选拔积分赛第三站)裁判组,现公示如下:
仲裁委员会
仲裁主任:李维波
仲裁委员:刘 兴、卞 玉
总裁判长
丁习明
副总裁长
张文梅、赵漪波
高级裁判组
丁习明、张文梅、赵漪波、廖元金、单项裁判组1名
裁判员
刘 洋(天津)、肖永学(天津)、冯本余(山西)、关 蓓(山西)
徐颖琦(上海)、吴 昊(上海)、冀方新(江苏)、姚蒙(江苏)
夏明磊(浙江)、李可元(浙江)、赵秋爽(福建)、谢鑫鑫(福建)
李恩琦(山东)、段 亮(山东)、刘明鞠(湖南)、张淑兰(湖南)
姚志华(广东)、李伟铭(广东)、罗 赞(广西)、祝 欢(广西)
刘 欣(陕西)、许 波(陕西)、陈晓玲(辽宁)、刘玲燕(辽宁)
公示期为2021年4月14日-4月2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与我中心体操部联系。
联系人:佘博、贾伍华
联系电话:010-87182230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