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确定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异地办赛项目承办单位的通知
体竞字〔202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中国皮划艇协会,有关体育院校:
综合考虑场地设施条件、竞赛组织能力、服务保障水平等条件,经公开比对程序,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异地办赛项目承办单位如下:
一、四川省攀枝花市承办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决赛阶段比赛;
二、河南省洛阳市承办场地自行车项目决赛阶段比赛;
三、海南省万宁市承办冲浪项目决赛阶段比赛;
四、山东省潍坊市承办帆船(板)项目男(女)帆板RS:X级、男(女)49人级、男(女)水翼帆板级、男女混合诺卡拉17级、男女混合水翼风筝板级场地接力赛决赛阶段比赛;浙江省宁波市承办帆船(板)项目男(女)470级、男子激光级、男子芬兰人级、女子激光雷迪尔级、女子帆板RS:X级长距离和障碍滑全能、女子激光雷迪尔级长距离赛、男女混合470级团体长距离赛决赛阶段比赛。
请有关项目中心、协会与承办单位加强合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竞赛组织、比赛转播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