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检查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有关体育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精品工程,国家体育总局从2004年开始,以夏季奥运会为周期,在全国开展了“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经过2004、2008、2012三个周期,“基地”认定已经成为青少年训练工作的重要抓手,有效激励和调动了各省市抓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各级体校在办学、管理、训练、教学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训练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发展,达到了更好地服务奥运、为国争光的目的。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体青字〔2014〕75号),2016年里约奥运会结束后,新一轮的“基地”认定工作将开始启动。为做好新一轮“基地”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基地”检查认定工作委员会,现将推荐委员会成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熟悉掌握国家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
(三)熟悉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律及相关工作,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
(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较高的文字水平,能够独立完成检查报告。
(五)训练竞赛管理:有扎实的运动训练专业知识,既熟悉青少年训练的规律与特点,又了解运动训练的发展趋势与科技前沿,在青少年训练、管理等方面有一定造诣。
教育教学管理:有扎实的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了解教育领域的相关政策,有较强的教学管理实践能力。对青少年训练阶段的文化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思考和见解。
科研医务管理:有扎实的科研医务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运动员科研服务、医务保障的最新研究成果,有较为丰富的一线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对青少年训练阶段科研工作有一定研究。
(六)从事青少年训练、教学、科研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七)能够服从总局调派,时间有保证。
(八)参与过国家、省级“基地”认定、检查及办学水平评估等工作的优先考虑。
二、推荐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部门根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推荐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训练竞赛、教育教学、科研医务等方面的相关专业人才(推荐3人以上单位需兼顾三个专业),并注意把握合理的年龄结构,以中青年为主。
(三)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推荐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3),并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推荐表和汇总表(附电子版)统一报至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经审核批准后,正式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检查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相关文件可登陆国家体育总局网站青少司专栏下载。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
联系人:郭振明 电 话:010-87182036
传 真:010-87182037 邮 箱:gzm@sport.gov.cn
附件:
1、名额分配表.doc
2、推荐表.doc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