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工会、体育总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工会,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以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代表的体育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决定在2013年成功举办首届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基础上,继续联合举办以“岗位技能练兵 服务全民健身”为主题的“2015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目的

落实“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要求,提升全民健身服务专业化水平,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供适应群众需求、丰富多样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产品,并提高服务能力;选拔培养一批体育行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带动、激励和引导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立足本职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营造有利于体育行业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体育行业技能人才队伍的发展;提升体育多元功能的社会认知度,普及体育健身科学知识。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体育场馆协会

三、竞赛项目

大赛设“大众健身指导”和“体育场馆管理”两个竞赛项目,不分男女组别,决赛阶段比赛设个人赛和团体赛。

(一)大众健身指导

1、竞赛内容:

专业知识: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营养学、运动医学、运动生物力学、运动训练学、运动心理学以及体适能理论等。

专业技能:体能、健身指导技能以及运动处方设计等。

2、参赛人员范围:

在健身场所中从事科学健身指导、运动处方设计等相关工作,且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健身指导专业知识和良好专业技能的人员。

参赛人员须累计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持“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须累计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二)体育场馆管理

1、竞赛内容:

专业知识:体育场馆及运动项目的基本知识、体育场馆(地)、器材、设备维护保养知识、体育场馆服务流程的制定与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等。

专业技能:场地的布置、器材的安装、设备的操作与维护、场馆建设与改造的技术性建议、安全隐患的排查等。

2、参赛人员范围:

在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场及其他各类体育活动场所,从事场地布置、器材安装、设备调试等相关服务与保障工作,且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体育场馆服务与保障专业知识和良好专业技能的人员。

参赛人员须累计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四、竞赛组织方式

竞赛分为预赛阶段比赛和决赛阶段比赛。

(一)预赛阶段比赛

预赛阶段比赛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选拔队伍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过程。省级预赛阶段比赛由省级体育部门和省级总工会负责举办,体育总局系统预赛阶段比赛由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负责举办。

预赛阶段比赛的竞赛方式及优胜人员奖励措施由举办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二)决赛阶段比赛

决赛阶段比赛集中举办,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为单位组队参加。每个项目的参赛队由领队1人、教练员1人、工作人员1人和参赛选手68人组成。

五、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各项目决赛阶段比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以及优胜奖若干名,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2、根据有关规定,向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的人员颁发物质奖励。

3、各项目决赛阶段比赛获得第一名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参赛选手,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二)团体奖项

各项目决赛阶段比赛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8个以及优胜奖若干个,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三)其他奖项

1、对部分竞赛单元设立优胜奖若干,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2、设优秀组织奖,对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给予奖励,并优先考虑设立工会的体育局,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3、设特别贡献奖,对支持大赛筹办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六、组织机构

大赛成立组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大赛的相关事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体育总局人力中心,负责大赛的统筹协调及具体筹办工作(名单附后)。

七、进度安排

(一)筹备发动阶段(35月)

各参赛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制订预赛阶段比赛方案并上报大赛组委会,同时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比赛氛围。

主办单位印发决赛阶段比赛竞赛规程。

(二)预赛阶段比赛(59月)

各参赛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培训及预赛阶段比赛,选拔人员组队参加决赛阶段比赛。

(三)决赛阶段比赛(1011月)

主办单位印发决赛阶段比赛方案。

八、工作要求

(一)各参赛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大赛,体育局、总工会要密切配合,联合成立预赛阶段赛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印发预赛阶段比赛方案,确保预赛阶段比赛的顺利进行,组队参加决赛阶段比赛。

(二)各地筹办工作由体育局群体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具体承办。

(三)各参赛单位要落实预赛阶段比赛经费,大赛组委会将综合各地预赛阶段比赛方案制定、执行情况给予补助,不足部分可利用彩票公益金或市场开发渠道解决。

(四)各参赛单位要遵循节俭办赛的原则,在筹办过程中淡化形式、简化仪式、注重实效。

(五)各参赛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成立宣传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划拨宣传工作专项经费,综合利用各类媒体等对大赛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确保大赛取得预期效果。

(六)各参赛单位要及时收集信息和总结经验,及时以简报形式上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体育总局人力中心

联系人:魏来、李超

  话:(0108718285187182384

  真:(01087183087

E-mailosta@sport.gov.cn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联系人:石建民

  话:(01068591742

  真:(01068591751 

E-mailshijianmin@acftu.org

 

附件:2015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名单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201542


 

附件:

 

2015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名单

 

一、竞赛组织委员会

主任:

体育总局分管领导

中华全国总工会分管领导

副主任:

体育总局办公厅主任

体育总局群体司司长

体育总局经济司司长

体育总局人事司司长

体育总局宣传司司长

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席和分管副主席

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主任

委员:

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副主任

体育总局办公厅综合处处长

体育总局群体司组织建设处处长

体育总局经济司产业管理处处长

体育总局人事司编制劳资处处长

体育总局宣传司宣传处处长

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党委综合处处长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卫体工作部部长

二、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体育总局人力中心,负责竞赛活动筹办工作的具体监督落实工作。

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

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主任

副主任:

体育总局办公厅综合处处长

体育总局群体司组织建设处处长

体育总局经济司产业管理处处长

体育总局人事司编制劳资处处长

体育总局宣传司宣传处处长

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职鉴管理部主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处;大众健身指导竞赛组;体育场馆管理竞赛组;新闻宣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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