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投掷项目2015年亚锦赛赛前集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亚洲田径锦标赛的训练备战工作,经研究,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决定近期组织投掷项目2015年亚锦赛赛前集训工作。现将集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训时间:
2015年5月23日-亚锦赛结束
二、集训地点:
南京仙林基地(男子)
北京体育大学(女子)
三、集训人员
1、铁饼:
领队:阚福林
(1)女子:
运动员:谭建(江苏)、鲁晓鑫(山东)、苏欣悦(河北)
教练员:卡尔•海因斯(德国)、宋爱民(河北)、肖艳玲(河北)
(2)男子:
运动员:吴健(江苏)、张孟杰(浙江)
教练员:王军(浙江)
2、铅球
领队:丛玉珍
(1)女子:
运动员:郭甜茜(河北)、高阳(解放军)、卞卡(解放军)、
教练员:库贝纽斯(德国)、李梅素(河北)、李梅菊(河北)
(2)男子:
运动员:田子重(解放军)、刘洋(辽宁)、王广甫(河南)
教练员:李梅素(河北)、刘玉桥(辽宁)、张洪(河南)
3、链球
领队:杨黎锋
(1)女子:
运动员:刘婷婷(辽宁)、罗娜(黑龙江)、张文秀(解放军)
教练员:冯小茗(解放军)、安德列(乌兹别克)、叶奎刚(解放军)
(2)男子:
运动员:王士筑(辽宁)、万勇(江西)、齐大凯(陕西)
教练员:丛长青(辽宁)、伊戈尔(白俄罗斯)、欧喜元(陕西)
4、标枪
领队:何军
(1)女子
运动员:刘诗颖(山东)、杨新利(湖北)
教练员:郭庆仙(山东)、王晓辉(北京)
(2)男子:
运动员:马群(天津)、邓胜(湖南)、李应昌(浙江)
教练员:孙福海(天津)、汤立双(湖南)、李荣祥(浙江)
5、医务人员
(1)女子集训:国家队现有队医;
(2)男子集训:国家队不统一安排队医,各省市可自行选派1名队医跟队训练,集训期间的单程差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我中心负担。
四、集训要求
1、参加集训的运动员在离开原训练地和集训地时(包括集训期间移地)必须按总局反兴奋剂委员会和中国田径协会有关规定,自行负责按时上报移地信息。如违反规定,因未及时报告而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2、参加集训的教练员、运动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田径集训队管理办法》,按要求参加集训期间的各项活动。
3、参加集训的教练员、运动员自带训练装备,凡已领取过耐克装备的教练员、运动员须带好耐克装备。
4、请集训的教练员和运动员按照要求参加集训,不服从国家队选调和集训要求的运动员,将被取消参加2015年后续全国田径比赛资格(包括使用机动名额的资格)。
5、集训运动员如因伤病无法系统训练,经田径中心批准可以回省市治疗。治疗期间不得参加任何赛事,以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治疗康复后,必须返回国家队系统训练3个月后方可参赛。
6、如通知中的男子运动员目前跟随女子国家队运动员进行训练则按照女子集训地点报到。
7、运动员可自带器材参加集训。
五、参加集训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报销单程差旅费(限火车硬卧票;如需乘坐飞机,请将乘坐航班告诉领队,由领队统一订票),集训期间伙食费、住宿费和运动员一般伤病治疗以及异地训练交通费用由我中心负担。其它费用各省市自理。
六、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中心投掷项目部:010-87104171,传真:010-67142515;
联系人:铁饼:阚福林(13701200910)
链球:杨黎锋(13911988087)
铅球、标枪:丛玉珍(13651054756)、朱美艳(010-87183445,18678877261)
田径中心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