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分别将于8月4日至7日在北京市(小年龄组)和8月10日至13日在江西省赣州市(大年龄组)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

    获得2015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男女混合团体总分前8名的单位,其所属的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可获得5人(含教练1)的免费住宿名额。

    1 上海 1707.5分

    2 山东 965分

    3 北京 915分

    4 天津 560分

    5 河南 537分

    6 湖北 442.5分

    7 辽宁 376分

    8 江苏 350分

    二、北京赛区

    (一)技术代表: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总局游泳中心1人、李文静(女,北京,兼青少年训练工作调研)、马虹(女,总局奥体中心)

    (三)裁判

    总裁判:武巧玲(女、河北)

    副总裁判:戴美仙(女、浙江)、徐琳(女、辽宁)、刘建国(山东)、曹淑荭(女、天津)、孙佳静(女、北京)

    编排记录长:纠延红(女、黑龙江)

    裁判长:李晓寰(女、黑龙江)、孙福成(江苏)、朱小瑰(女、江西)、翁颖(女、河南)、覃波(贵州)、舒巨伟(云南)、杨洁(女、海南)、严蓓(女、浙江,兼文化课考试组成员)

    自动计时技术人员:4人

    骨龄裁判:赛区1人

    三、赣州赛区

    (一)技术代表: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总局游泳中心1人、梁石泓(女,北京)、李文静(女,北京,兼青少年训练工作调研)

    (三)裁判

    总裁判:尤玉青(上海)

    副总裁判:马京燕(女、北京)、陈秀玲(女、福建)、钟泉(安徽)、黄国良(广东)、夏雅君(女、江西)

    编排记录长:张绍琼(女、湖北)

    裁判长:范怡(女、上海)、邵同强(江苏)、李镌(女、湖南)、余光艺(广西)、林爱(女、山西)、张洁(女、陕西)、段静彧(女、湖北)、严蓓(女、浙江,兼青少年训练工作调研)

    自动计时技术人员:4人

    骨龄裁判:赛区1人

    四、报名

    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分别于7月2日前(北京赛区)和7月9日(赣州赛区)前登陆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swimming.sport.org.cn/,点击“网上报名”一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用户名和密码请各参赛队与网站技术人员电话联系获取。《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可在报名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人员:孙鑫,电话:18615657600。

    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请分别于7月10日(北京赛区)和7月16日(赣州赛区)前将报名表原件邮寄至赛区。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表出现不一致,将视为报名无效,不予编排。

    北京赛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安定路1号,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英东游泳馆,邮编:100029,联系人:马虹,电话:010-84375109 ,手机:13371785801。

    赣州赛区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钨都大道6号(章江新区与赞贤路交汇处)章江游泳馆,邮编:341000,联系人:邱骏昕,电话:15216183133、0797-8102038。

    五、赛前运动员文化测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2015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要求,将在北京赛区(2003年组、2004年组、2005年组)进行赛前运动员文化测试工作。

    测试要求

    (一)测试时间:比赛前一天(8月3日)进行,测试时间为2小时,具体地点在赛区公布。

    (二)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和游泳项目常识4类内容。

    (三)测试范围和难度:各年级文化考试的命题范围以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以人教版教材为范本,难度适中。游泳项目常识内容不分年级编写。请参加北京赛区(2003年组、2004年组、2005年组)的运动员报名时,务必填报就读年级和使用的教材版本。

    (四)试卷分值: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语文满分40分、数学满分30分、英语满分20分、游泳项目常识满分10分。

    六、要求

    (一)报名运动员必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注册证原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请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及时办理注册手续,未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二)请北京赛区技术代表、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7月31日、其他裁判员于8月1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8月2日到赛区报到;赣州赛区技术代表、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8月6日、其他裁判员于8月7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8月8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三)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四)请全体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裤和白鞋,赛区提供裁判上衣。

    (五)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由组委会负担,不得绕道前往赛区。

    (六)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游泳部,信箱:youyongcaipan@126.com。

    (七)请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看赛区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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