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决赛阶段比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科文卫体工会、体育总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工会,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体群字〔2015〕39号)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竞赛规程的通知》(体群字〔2015〕112号)有关要求,决定举办“2015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决赛阶段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5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11月17日报到,21日离会。
(二)地点: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1号)。
二、组队方式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体育局以及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为单位组队参加2015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决赛阶段比赛。组队方式按大赛规程执行。
三、报名
(一)请各参赛队填写“2015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报名人员登记表”(附件1)和“2015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各单位参赛情况一览表”(附件2),于11月5日前将上述表格电子版和参赛队员及随队人员电子版证件照片(蓝底,大于1兆)发送至组委会办公室邮箱:tyhyjnds@126.com,邮件标题注明省份,参赛队员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省份-姓名-参赛项目”,随队人员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省份-姓名-队内职务”,用于制作大赛证件。
(二)请各参赛队于11月5日前将纸质版表格及参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010-87182384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人力中心
(三)请各参赛队严格依据竞赛规程审核参赛人员资格,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四、报到及食宿安排
(一) 大赛不安排接、送站,请各参赛队于11月17日14:00前自行前往北京市圆山大酒店(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2号,电话:62010033)报到,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各参赛队差旅费用自理。
(二)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报到时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并在报到现场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25元。
(三)组委会统一安排大赛期间各参赛代表队的住宿(标准间)、餐饮及比赛场地往返交通。大赛期间代表队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提前报到及延后离会费用自理。超编人员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五、其他事项
(一)各参赛队需统一着装。
(二)组委会定于11月17日19:30召开领队会,各参赛队提前做好准备(日程安排见附件3)。
(三)为全面掌握职业技能大赛预赛阶段比赛情况,表彰优秀组织单位,请各省(区、市)体育局以及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对预赛阶段比赛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于11月6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预赛阶段比赛期间的视频录像、照片等资料(刻光盘)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邢继波
联系电话:010-8718397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人力中心
邮箱:tyhyjnds@126.com
(四)本通知在国家体育总局政府网站(www.sport.gov.cn)、中国体育人才网(www.tyrc.gov.cn)和体育职业资格工作网(www.sportosta.gov.cn)上公布,各参赛队可登陆下载相关表格。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栾茜
电 话:(010)87182094
传 真:(010)87183087
体育总局办公厅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