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体育竞赛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体育局,武汉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政法司,冬季、田径、游泳、篮球、网球、社体中心,中国足协: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家级裁判员审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保留。2015年9月23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做好国家级裁判员审批事项取消后的监管和服务工作,经研究,拟召开体育竞赛工作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12月8日(7日报到、9日离会)。
二、会议地点:
广东东方国际饭店。
三、会议内容:
(一)学习《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二)介绍各单位裁判员管理工作现状及下一步计划;
(三)就裁判员审批事项取消后如何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进行研讨。
四、参会人员: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体育局以及武汉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各1人,政法司1人,冬季、田径、游泳、篮球、网球、社体中心以及中国足协相关负责人各1人。
五、会议经费:
与会人员食宿费用由大会负担,差旅费自理。
六、报名:
请各单位将与会人员报名表(附件)于11月27日前告竞技体育司并传真广州体育学院。
竞技体育司(贾 宁,010-87182492)
广州体育学院(崔旭艳,020-38024423、13822153903)
七、报到:
与会人员自行前往广东东方国际饭店报到(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418号,联系人:李光耀,13928838175)。
(竞体司章)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