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群体司关于开展室外健身器材国家新标准宣传贯彻培训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省、市)体育局:
为推进《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GB19272-2011)国家标准宣贯工作,指导地方做好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相关工作,使基层体育工作者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室外健身器材国家新标准、室外健身器材招标采购及器材质量监督检查等相关知识,总局群体司将组织开展室外健身器材国家新标准宣传贯彻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5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25日报到,27日离开)
二、报到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西湖花园酒店(青岛市延安一路67号)
三、培训对象
(一)各省(市)体育局群体处负责同志1人;
(二)地(市)级体育部门负责室外健身器材管理的同志,每省(市)4人。
四、培训内容
(一)室外健身器材招标采购知识讲解
(二)室外健身器材国家新标准宣贯
(三)二维码管理系统知识讲解
(四)答疑
五、有关要求
参加培训人员差旅费自理,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体育总局负担。如提前到达或推迟离开,食宿费自理。
请各省(市)体育局填写《室外健身器材国家新标准宣传贯彻培训报名表》(见附件),于2015年11月18日前传真至体育总局群体司健身设施处。
体育总局群体司健身设施处
联系人:赵爱国、王中杰
电 话:(010)87182323、(010)87182322
传 真:(010)87182322
培训现场报到联系人:王俊清
电 话:13466570556
酒店联系人:李凯
电 话:13854218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