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承办候选单位的通知

体竞字〔2015〕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根据体育总局《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申办办法》(体竞字〔2010〕164号)和《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申办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15〕138号)有关要求,截至10月3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提交了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申办报告。

    根据《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申办办法》规定,当申办单位只有1个时,该申办单位经审查符合条件可自然当选承办候选单位。经审查,陕西省人民政府的申办资格和申办条件符合《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申办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经研究,确定陕西省为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承办候选单位。

    特此公布。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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