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6年全国击剑比赛竞赛规程及相关办法的通知
有关省区市体育局竞体处、群体处,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竞体处:
为进一步完善击剑竞赛体系,优化竞赛办法,更加充分地发挥全国击剑比赛在竞技体育、全民健身和项目推广等方面促进项目全面发展的功能,击剑项目在2015年基础上,总结经验、改进问题、扩大成果,对赛季安排进行整体调整,对竞赛规程和积分排名办法等进行了修订。具体通知如下:
一、赛季总体安排
(一)将全国冠军赛赛季调整为每年的10月份至次年的8月份;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在2015年基础上,继续纳入“专业”和“大众”、各个年龄段的运动员,并进一步扩大规模,比赛时间安排在8月中下旬暑期,以便于所有运动员参赛;
(二)全国冠军赛总决赛之前安排2站分站赛,之后安排1站分站赛(列为2016至2017赛季第一站分站赛);
(三)全国锦标赛安排在9月份举行,与国际比赛完全错开;
(四)全国青年锦标赛安排在10月份举行,与次年的世青赛运动员选拔相结合;
(五)将原全国青年集训赛、全国少年赛、全国儿童赛三项赛事并入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分别设为青年组、少年组和儿童组。
二、参赛运动员选拔体系
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将成为旗舰赛事,其参赛运动员将通过各组积分排名选拔产生,其中:
(一)成年组参赛运动员将依据成年组积分排名选拔产生,可获得成年组积分排名的比赛包括: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成年组,全国冠军赛分站赛;
(二)青年组参赛运动员将依据青年组积分排名选拔产生;为弥补青年组比赛数量不足,将在全国冠军赛总决赛之前的两站俱乐部联赛分站赛上增设U19组,并计入青年组积分排名;可获得青年组积分排名的比赛包括: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青年组,俱乐部联赛U19组;
(三)少年U16组、儿童U12组、大众17+组将优先依据俱乐部联赛相应年龄组A组比赛积分排名选拔运动员;A组积分排名用尽后,继续使用B组积分排名选拔运动员;
(四)少年U14组、儿童U10组将依据俱乐部联赛相应年龄组B组比赛积分排名选拔运动员;
(五)全国锦标赛和全国青年锦标赛仍保持相对独立。
三、竞赛规则更新
(一)花剑比赛中,运动员非持剑手的肩部不得超越持剑手的肩部(与国际剑联同步执行);
(二)伤停时间:由原来的10分钟缩短为5分钟(提前试行);
(三)执行新的广告规则(与国际剑联同步执行);
(四)禁止使用螺旋式头线(与国际剑联同步执行);
(五)未按照要求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的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六)全国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2016-2017赛季第一站全国冠军赛分站赛,与国际剑联同步执行新的佩剑规则:
1. 佩剑双灯间隔时间由现行的120毫秒延长为170毫秒(与国际剑联同步执行);
2.缩短佩剑预备距离,运动员预备时,后脚站在开始线上(与国际剑联同步试行至2016年底);
(七)增加关于抗议与申诉程序的内容。
四、《全国击剑比赛积分排名办法》
(一)将“成年组”积分赛事和“青年组”积分赛事分开说明;
(二)青年组积分计算方式调整为:全国青年锦标赛 + 全国冠军赛总决赛青年组 + 两站俱乐部联赛分站赛U19组。
五、《青少年运动员骨龄检测与参赛年龄认定办法》
根据全国比赛赛事与组别设置的变化,相应调整了比赛和组别名称。
六、《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测试与参赛资格挂钩办法》
(一)根据全国比赛赛事与组别设置的变化,相应调整了比赛和组别名称;
(二)根据青少司有关文件调整考试内容评分比重。
特此通知。
附件:
体育总局自剑中心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