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命名公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评定工作的通知》(体青字[2015]106号)要求,经过各省(区、市)体育局组织推荐、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统评,评选出150所“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现将候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进行公示,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2016年4月8日至4月15日(名单附后)。在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的,须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一般要求署名或当面反映。反映的情况事实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捏造事实,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二、公示方法:请各单位对相关名单进行核对,如有修正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发展指导处。
三、请登录国家体育总局网站www.sport.gov.cn青少司专栏或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官方网站http://www.qingtiwang.net查看。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 朱英
电 话:010-87182068
传 真:010-87182342
附 件:公示名单
体育总局青少司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