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运中心关于国家射击队第31届奥运会男子卧射项目兼项运动员选拔办法的通知

射运字〔20161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训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竞训处,解放军体育主管部门:

       依据国际射联规定的第31届奥运会射击项目参赛办法,射击项目中的各小项可以由参加其他小项的运动员兼项参赛,含兼项运动员每小项最多有2名运动员参赛。

       根据第31届奥运会射击项目所获席位和国家射击队参加第31届奥运会组队选拔赛情况,男子50米步枪卧射项目1名参赛运动员为该项目选拔赛第1名的运动员,另1名参赛运动员从参加男子步枪项目并达到第31届奥运会男子50米步枪卧射项目MQS(最低成绩标准)的运动员中兼项产生。

       经国家射击队教练组提议,中心研究决定,兼项参加第31届奥运会男子50米步枪卧射项目的运动员按照在20164月巴西世界杯(第31届奥运会测试赛)的男子50米步枪卧射项目成绩,依据如下选拔办法确定兼项参赛人员:

       1、参赛运动员均进入前8名决赛时,决赛名次列前者入选;

       2、参赛运动员均进入资格赛,但只有一人进入前8名决赛时,进入决赛者入选;

       3、参赛运动员均进入资格赛,但均未进入前8名决赛时,资格赛成绩高者入选;

       4、小组淘汰赛只有一人进入资格赛时,进入资格赛者入选;

       5、小组淘汰赛均未进入资格赛时,淘汰赛成绩高者入选;

       6、小组淘汰赛均未进入资格赛且成绩相同时,将按照国际射联射击项目规则中的同分成绩评定名次办法,评定出名次高者入选。

       特此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射运中心

20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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