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签订2016年全国青少年体育活动承办协议书的通知
体育总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省(市)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引导和动员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增强体质、磨练意志、培养兴趣,经总局批准,决定在2016年暑(寒)假期间和节假日举办一系列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在前期汇总审核各相关单位申报活动方案的基础上,青少司按照总局相关规定及各承办单位在2015年组织开展青少年活动的实际效果和彩票公益金经费的执行情况核定了2016年各项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的经费额度。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落实经费保障,切实抓好2016年资助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的组织工作,现决定与承办活动和竞赛的体育总局有关直属单位及有关省(市)体育局签订《2016年青少年体育活动承办协议书》,请各单位填写《协议书》相关内容,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于2016年5月20日前邮寄至体育总局青少司发展指导处,相关文件可登陆国家体育总局网站(www.sport.gov.cn)“青少司”—“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青少司发展指导处 高扬
电 话:(010)87182342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邮 编:100763
附件:1.2016年青少年体育活动承办协议书 协议备份信息
2. 2016年青少年体育活动资助一览表(略)
体育总局青少司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