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反兴奋剂教育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辽宁省体育局、上海市体育局、江苏省体育局、山东省体育局、四川省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0号),做好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省市工作力度和深度,建立健全省市工作制度和体系,反兴奋剂中心在前期项目建设和省市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反兴奋剂教育项目试点工作方案》(附件)。请结合实际,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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