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确立行政审批“一个窗口”业务体制及机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等文件精神,经体育总局党组研究决定,确立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的业务体制及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育总局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对《体育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详见体育总局官方网站:http://www.sport.gov.cn/n322/n380/n423/c212778/content.html)中的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选派工作人员承担窗口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归口管理体育总局行政审批业务,承担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职责,全面管理行政审批办公室,制定和完善窗口服务规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仪容举止、工作纪律、文明用语等作出要求。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承担行政审批受理工作,具体工作流程由政策法规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相关文件制定、调整和完善。

  (二)跟踪业务部门对行政审批具体事项的审查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按时依法办理。

  (三)根据业务部门意见,按照统一格式、编号,制作行政审批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四)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统一接受申请人咨询,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就申请人针对行政审批具体事项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予以答复和说明。

  (五)汇总行政审批工作情况。在每季度初,梳理汇总上季度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情况;在每年初,梳理汇总上年度行政审批工作情况。

  (六)推行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

  三、自行政审批办公室设立起,本通知印发前承担行政审批工作职责的业务部门,将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的职责移交行政审批办公室,不得直接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不得印发行政审批决定文件,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其他职责保持不变,仍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按照审查工作细则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二)根据审查结果,按时向政策法规司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三)在体育总局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

  四、体育总局各直属单位主办的活动、赛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行政审批的,应由具体承办主体向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履行行政审批程序;主办单位自行承办的,以主办单位名义向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履行行政审批程序。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包括2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名全职工作人员,以实现分工替岗制,避免出现空岗、缺位、延误工作等情形。

  六、办公厅按照行政审批办公室的服务内容和工作人员数量,按照实际需要提供办公场所、办公和便民服务设施,并设立指示标志引导申请人到窗口办事。

  七、在行政审批办公室窗口设立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组织协调、业务交接等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过渡。本通知印发前承担行政审批工作职责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行政审批办公室设立的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推进“一个窗口”受理工作有序开展。




体育总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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