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拼装式游泳池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体群字[2016]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根据工作安排,体育总局群体司与中国游泳协会在2014、2015年开展了两批拼装式游泳池建设与运营管理试点工作。通过评估表明,拼装式游泳池在社区、学校广受欢迎,具备门槛低、建设周期短、审批程序简单、体验度强、群众受益快等特点,在推动群众游泳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满足群众游泳健身需求、提高游泳技能普及率、扩大游泳项目人口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拼装式游泳池在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经营效益,可以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对拉动体育消费、解决退役运动员就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更好地推进“十三五”期间的拼装式游泳池建设,提升其运营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申报和安排
体育总局会同财政部下发年度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体育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申报通知后,由省(区、市)体育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以正式文件上报体育总局和财政部。体育总局根据年度预算、项目审核结果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各省(区、市)年度实际项目分配数量和项目。
二、资金支持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每套拼装式游泳池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为100万。各省(区、市)可参照总局做法,根据本地实际,投入省本级资金,再支持建设一批拼装式游泳池。
三、建设标准
拼装式游泳池项目以25×15×1.2米泳池为主,也可选择50×25×1.2米泳池,两种建设标准的游泳池均需符合GB/T 28935-2012《拆装式游泳池》要求,包含池体(池岸、上下水扶梯、安全护栏)和全套水处理消毒系统(循环过滤设备、消毒、自动投药泵),根据运营需要配备遮阳棚及相关附属用房。
四、依法组织器材设备的招标采购
为确保拼装式游泳池质量,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体育彩票公益形象,拼装式游泳池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原则上由省(区、市)体育局统一组织,不得将中央资金分解下放到县级部门采购器材。各省(区、市)体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所招标采购的设备必须严格符合《拆装式游泳池》(GB/T 28935-2012)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并经由国家权威专业机构对采购设备的质量性能认证与鉴定,应防止出现简单低价中标,设备交付安装前应组织验收。
五、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拼装式游泳池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为加快解决群众游泳场地设施供需矛盾突出、投入资金不足、运营模式单一等问题,各地应积极尝试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入资金参与拼装式游泳池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增加游泳场地设施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技术支持、安全监管、组织活动等方面的优势,完善游泳协会和社区体育俱乐部等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拓展以拼装式游泳池为活动基地的游泳俱乐部的创建成果,吸收退役运动员就业,定期在拼装式游泳池内组织专业培训、业余训练、比赛活动,形成规范有序的拼装式游泳池运营管理模式。
六、加强监管,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游泳属于高危运动项目,各省(区、市)体育局要切实承担起对项目实施的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和绩效评价,避免出现选址不合理、招标采购工作不规范、设备质量不过关、管理维护和运营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资助建设的拼装式游泳池应在中央资金下达之日起1年内完工并投入使用。体育总局群体司、中国游泳协会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依照中国游泳协会关于拼装式游泳池建设验收要求和标准进行验收。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