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授予王大鹏等15人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通知
体竞字(2016)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经审核,现授予射箭、场地自行车、赛艇、柔道、拳击、健美操、曲棍球等项目王大鹏等15人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名单如下:
一、射箭(1人)
山 东:王大鹏
二、场地自行车(1人)
上 海:徐 超
三、赛艇(1人)
浙 江:潘飞鸿(女)
四、柔道(2人)
广 东:卢童娟(女)
解放军:赛音吉日嘎拉
五、拳击(4人)
河 北:杨文璐(女)
陕 西:刘飘飘(女)、谷 红(女)、高美玲(女)
六、健美操(1人)
上 海:蒋 帅
七、曲棍球(5人)
吉 林:张金荣(女)
四 川:叶 娇(女)、钟梦玲(女)、欧紫霞(女)
甘 肃:吴 琼(女)
体 育 总 局 |
2016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