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民(宗)委(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育总局、国家民委决定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调研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通过调研,掌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现状,发掘、传承、推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体育项目,做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础理论建设,研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政策法规,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
二、调研内容
(一)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现状、开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二)政府层面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支持情况;
(三)民族地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社会化发展情况;
(五)参加全国民族运动会情况;
(六)最具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展情况;
(七)少数民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等。
三、调研方式
采取各地报送调研报告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体育总局群体司、国家民委文宣司将成立调研组,于2016年10月-2017年1月赴内蒙古、黑龙江、广西、贵州、云南、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牵头,商民(宗)委(厅、局)参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调研报告提纲》(见附件),认真撰写调研报告。报告中应包含但不仅限于提纲中的内容,要阐明具体做法、工作成效、成功经验,并对本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于12月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体育总局群体司。
联系人:裴广
电话:(010)8718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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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763
(二)请各省(区、市)体育局、民(宗)委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梳理本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加以改进,贯彻落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相关政策法规。
体育总局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