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评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作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是“十三五”时期深化体育改革、坚持依法治体、发展群众体育、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部署。
2016年各省(区、市)、地市、区县三级体育行政部门落实《计划》的重点任务是如期出台各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为确保中央政策落地,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推动各地《实施计划》的研制工作更高效、更高质地完成,确保县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按时、有质量的研制出台《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为“十三五”期间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夯实基础,根据《计划》“严格过程监管与绩效评估”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实施计划》研制工作评估。现将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治性、方向性,遵循实效性和公平性原则,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形式,全面、客观反映《实施计划》制定的总体情况,发现先进典型和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落实《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打好基础。
二、评估依据
(一)《全民健身条例》
(二)《计划》
三、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工作主要是群体司根据专家的意见建议确定评估方案和标准,在总局审定后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实施计划〉总体评估标准》(见附件)开展评估。
四、评估结果及使用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结果与中央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的政策和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额相挂钩,以切实发挥评估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五、评估主要内容及权重
(一)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落实《实施计划》研制工作的举措(占比20%)
(二)全省《实施计划》提交体育总局的时间和数量(占比20%)
(三)《实施计划》的内容质量(占比60%)
六、《实施计划》出台时限及报送要求
(一)文件出台及上报时限
1.出台时限
①省级于2016年12月31日前出台。
②地市、区县级于2017年1月26日前出台。
2.上报时限
各省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全省各级《实施计划》打包上报总局群体司。
(二)上报形式
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向体育总局群体司报送《实施计划》研制工作报告、各级《实施计划》电子版和纸质版等评估材料。电子版必须按照省、市、县名称命名(注:用word形式),纸质版必须按省、市、县三级单独装订成册。
(三)上报内容
1.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实施计划》;
2.各级地方政府研制的总结报告及附件(附件需包含:在研制过程中印发通知、征求意见、组织培训、专家辅导和督导检查等实际推动落实举措的文件、信息、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研制工作的认识。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把《实施计划》研制工作作为宣贯和落实《计划》和中央相关政策和精神的重要抓手,结合研制工作做好“十三五”全民健身工作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推进各级体育部门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健康中国的事业大局中来。
(二)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传达落实评估要求,建立评估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级《实施计划》如期有质量研制出台。
(三)加强对研制工作的具体指导。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在研制本级《实施计划》和指导地市、区县两级研制《实施计划》过程中要出实招、新招和硬招,切实解决基层体育部门对研制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没人抓、没人写、不会写等现实问题,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按时上报符合规范的相关文件。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综合处 张艺冉
电 话:(010)87182344
电子邮箱:qts@sport.gov.cn
附件:《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研制工作总体评估标准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