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小球中心关于高尔夫球项目贯彻实施《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小球字[2016] 662号


体育总局小球中心关于高尔夫球项目

贯彻实施《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取消后裁判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16〕9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目前高尔夫项目在我国的开展情况,为了确保总局政令的落实,切实做好裁判员的管理工作,现就高尔夫球项目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保证高尔夫球裁判员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认证的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根据目前实际情况,高尔夫球项目的各级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等工作按照《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高尔夫球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办理。

        二、各地方单项协会或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若承担本项目本地区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以下简称技术等级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的,应按照《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高尔夫球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向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提出申请,经中高协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本通知下发后,原《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四、高尔夫球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表、等级证书等文书证件,由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统一制作发放。

小球中心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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