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各代表团第一次联络员会议的通知
体竞字[2013]81号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
按照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为加强组委会和各代表团的协调和沟通,结合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筹备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6月中旬召开代表团第一次联络员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2013年6月18日至19日在沈阳市召开,具体地点由组委会另行通知。6月17日报到,6月19日下午离会。
二、参加人员: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各代表团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1人。
三、会议内容:
(一)通报十二届全运会代表团、运动队食宿接待、餐饮、制证、车辆、票务、开幕式入场等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二)对代表团决赛网络报名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
(三)参观代表团驻地、运动员村及部分比赛场馆。
(四)其他与代表团相关的事项。
四、会议日程安排(暂定):
6月17日:报到。
6月18日上午:召开大会,通报筹备情况及涉及代表团的统一政策和规定,解答疑问,提出工作要求。
6月18日下午:参观代表团驻地、运动员村及部分比赛场馆。
6月19日上午:待定。
6月19日下午:离会。
五、会议经费:
与会代表往返旅费自理,食宿费用由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负担。
六、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代表团于6月4日前将《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各代表团第一次联络员会议报名表》传真至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
(二)请各代表团于6月11日前将《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各代表团第一次联络员会议抵达事宜一览表和返程票预订单》传真至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以便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联系人:康萍
电话:010-87182041
传真:010-87182046
手机:18020140935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立英
电话:024-86895561
传真:024-86895560
手机:13842006365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3年5月28日
附件: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各代表团第一次联络员会议报名表.doc